为进一步促进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加快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步伐,扎实推动“双一流”建设,学校自2017年起设立了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专项,鼓励和资助优秀博士研究生出国(境)开展短期学习交流。根据工作安排,依据《北京邮电大学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实施细则》,现就申请2019年博士短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身心健康。
(二)一般为已完成学位论文开题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在读博士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和超过基本学习年限的学生)。
(三)申请人导师与拟学习交流学校(研究机构)已有良好的合作研究基础;申请人已实质性地参与了相关研究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且该研究和申请人的研究方向及学位论文相关。
(四)拟学习交流的学校(研究机构)须为申请人所在学科/领域内一流或知名的学术机构,一般应已和我校签订了合作协议;邀请人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其他同等职位。
(五)申请人必须征得本人导师同意后方可申请。
(六)申请人应具备用外语自由会话、交流研究的能力。
二、出访时间
学习交流时长为3至6个月,且须于2019年11月30日前回国。
三、资助人数
2019年资助20名左右博士生出国(境)学习交流。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邮电大学博士研究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
2.国(境)外邀请函(应注明费用来源);
3.邀请单位和邀请人的情况介绍(不超过800字);
4.研究内容的详细介绍(包括本人参与工作内容、项目整体进展和已有研究成果等,不超过1500字);
5.学习交流日程安排(以周为单位);
6.校(院)际合作协议复印件或中外导师间合作协议;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托福85、雅思6.0、CET6 470分等以上的英语成绩证明或者在国际学术期刊或会议上发表的英文论文(本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
(二)申请人经导师、辅导员同意、所在学院(研究院)审核通过后,将上述材料于2019年1月4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教1-421)。
(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于2019年1月中旬公布资助名单。
(四)逾期未提交材料的,将不再受理2019年资助申请。
五、资助管理
(一)资助费用包括一次性国际往返机票、生活补贴和在外期间的保险费用。国际往返机票实报实销,原则上国际机票应在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预定;生活补贴资助上限为6个月,资助标准参考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执行。
(二)申请人短期出国(境)学习交流结束回校后,应在校内做一次公开学术报告并向研究生院提交学习总结报告,完成后方可报销往返机票。以上工作应在一个月内办结。
(三)博士研究生国(境)学习交流期间或回校后,原则上应以北京邮电大学名义或双方联合名义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申请人所有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北京邮电大学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资助”。
(四)优先支持非华裔国外合作导师邀请的博士生短期出国(境)学习交流。
六、其他
(一)参与短期出国(境)学习交流的博士研究生须严格执行事前审批制度,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出国(境)手续。
(二)本细则未列事项,参照《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三)联系方式:李老师,62283527,教1楼421室。
/upload/file/201812/北京邮电大学博士研究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申请表.docx
研究生院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