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研究院)、研究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国家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简化研究生因公出国(境)手续办理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生院、财务处共同商议,现就研究生因公出国(境)国际旅费支付方式做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可采取自行垫付的方式支付因公出国(境)产生的往返机票款及住宿费等相关费用,行程结束回国后按研究生院、财务处相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二、研究生如有自行垫付困难等特殊情况,可向研究生院申请借款并通过对公转账方式购买往返机票,但须考虑机票价格浮动因素,并预留足够的办理时间。
上述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研究生院 财务处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