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14年3月版)及北京市教委《关于做好北京地区研究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博士研究生在校的最长年限为8年,硕士研究生在校的最长年限为5年。(如2017年7月学习时间即将超期的学生为2009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和2012年入学的硕士研究生。)
请即将超期的研究生于2017年6月中旬之前完成答辩(具体时间见2017年6月电子注册通知)。逾期将按照《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不再保留学籍,按退学处理。
附件:2017年学习时间即将超期学生名单.xlsx
研究生院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