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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奖励2016年度研究生学科竞赛获奖参赛队伍的通知(重发)

时间:2016-11-29        作者: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        点击数:

为鼓励广大教师和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研究生竞赛并获得等级奖项,根据《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资助和奖励实施办法》(校研发[2016]13号)文件要求,现启动对在2016年度研究生学科竞赛中获奖的研究生参赛团队予以奖励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奖励

1、资金奖励标准

(1)对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参赛团队,奖励参赛学生团队4000元、2500元和1000元,奖励竞赛导师(获奖作品的指导教师)4000元、1500元和1000元;

(2)对在省级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参赛团队,分别奖励参赛学生团队2500元、1000元,奖励竞赛导师(获奖作品的指导教师)1500元、1000元。

2、奖励原则

(1)同一作品在当年度不同赛事中获奖,按所获最高奖金奖励,且不可累加;

(2)同一申请人每年奖励次数上限为两次。

3、申请程序

申请人需填写《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获奖作品奖励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学院(研究院)审核后报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定后,按学校财务规定发放。

二、学分奖励

硕士研究生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得等级奖,可记作1学分的“创新创业课程”。申请人需填写《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2),经学院(研究院)审核后报送至研究生院审定。

三、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奖励

1、奖励标准

(1)对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参赛作品,分别奖励其竞赛导师(参赛作品的指导教师)或学业导师(参赛学生的学业指导教师)所在学院(研究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4个、2个和2个。

(2)对在省级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参赛作品,奖励其竞赛导师(参赛作品的指导教师)或学业导师(参赛学生的学业指导教师)所在学院(研究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2个。

2、奖励原则

(1)同一部作品在不同竞赛中获奖,按所获最高奖项认定,且不可累加;

(2)每个学院(研究院)获得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奖励累计不超过10个;

(3)若竞赛导师和学业导师分属不同学院(研究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奖励名额各按50%下拨。

3、申请程序

各学院(研究院)填写《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硕士招生名额奖励申请表》(附件3),经主管院领导审核后,报送至研究生院进行认定。

4、名额划拨时间

硕士研究生招生奖励名额由研究生院在2017年一次性下拨。

四、注意事项

1、有意申请以上奖励的相关人员,请于2016年12月13日前,将申请资金奖励、学分奖励和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奖励的材料一并报送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教1楼421);逾期未办理的,一律不再补办。

2、申请奖励的参赛学生和竞赛导师,其姓名应在获奖证书中体现;证书中没有注明的,一律不给予奖励。

3、获得学校其它有关部门奖励的参赛队伍,研究生院不再重复给予奖励。

4、申请奖励的参赛队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骗取奖励支持;如出现上述情况,一经查实,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5、未尽事项,可与研究生院联系。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62283527。

/upload/file/201611/附件1:资金奖励申请表.docx

/upload/file/201611/附件2:学分奖励申请表.docx

/upload/file/201611/附件3: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奖励申请表.docx

/upload/file/201611/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资助和奖励实施办法(试行).pdf

研究生院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