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安排,现允许学生通过系统申请修改培养计划,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5级、2014级全日制博士、学术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除外)
二、申请要求:
1、修改后的培养计划必须符合学生本人本专业培养方案和基本要求。
2、已经获得成绩(包括0分成绩)的学位课,不得申请从培养计划中“删除”的操作。
3、同一个学生提交两份及两份以上申请(包括空白申请)的,一律不予审批。
4、如若学生仅需要修改非学位课,可以不用提交修改培养计划申请。
三、申请流程
1、申请方式:学生只需要在系统中走电子流程即可。
2、申请流程:学生系统申请-->导师审批-->学院审核,学院拥有最终审批权。
学生申请系统菜单:培养-->培养计划修改申请
导师审批系统菜单:导师-->学生培养指导-->计划修改申请审核
【注意:导师必须在“导师审核”项目下选择以下三项之一:
“通过”——表示通过学生申请
“未过”——表示不通过学生申请,退回重填
“未知”——暂缓审批
导师如果仅在导师意见栏目填写文字“通过”不被系统认可为导师审核通过】
学院审批系统菜单:培养-->修改计划申请-->院系审核计划申请
四、起止时间
1、学生申请、导师审核的工作同时进行,起止时间为:即日——12月14日中午12:00。在此期间,导师如果审批通过学生申请,学生将不得修改。如果学生有特殊情况需要再次修改,请联系本人导师撤回审批操作。
2、学院审批的起止时间为:即日——12月16日中午12:00。学院应审批系统中2016年1月1日——12月14日期间学生提交且导师审核同意的申请。
3、对于符合要求且导师审批通过、学院审批通过的申请,研究生院于12月19日——12月20日期间统一更新培养计划数据。更新后,即为完成整个培养计划修改申请,并在学生本人培养计划中体现修改结果。
4、学生可在2016年12月21日起,可以在系统中培养计划查询功能中查询本人培养计划更新后的数据。
培养计划是学生毕业审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导师、学生均应严肃制定,认真执行,谨慎修改。所有制定、修改记录都将作为培养过程的一部分,在系统长期备案保存。
研究生院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