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研究生毕业及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的安排,2016年春季毕业的研究生,最晚应在2016年3月15日之前完成论文答辩。
为保障我校研究生毕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我校2016年春季毕业硕士研究生的具体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1、研究生于2015年12月28日前完成培养过程的各个环节。
2、研究生院于2016年1月12日公布硕士学位论文抽查方案。
3、被抽查的研究生于2016年1月13日将准备好的盲审论文交至所在学院/研究院。
4、各学院/研究院于2016年1月14日将本院的盲审论文按照抽查通知的要求交至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
5、研究生于2016年3月15日之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6、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于2016年03月18日之前召开会议讨论本院硕士学位并将讨论结果一式两份,分别报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和学位与评估办公室(专业学位讨论结果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和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
特别提示:
1、学历电子注册之后方可发放毕业证、派遣证以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学位授予问题。
2、所有于2016年3月16日之后答辩的研究生,最早学历电子注册时间为2016年7月。
请各学院/研究院及导师根据以上通知要求安排好学生的论文答辩,确保我校研究生学历电子注册工作顺利完成。
研究生院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