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研究院、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全日制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教学及考试安排,现将期末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课程考试信息公布方式
“研究生考试周”(2016年1月16日——2016年1月29日)期间由学校统一安排考试的研究生课程,详见附件(“2015-2016第一学期学术型研究生课程考试安排表”、“2015-2016第一学期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考试安排表”)。
其他研究生课程的考试方式、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均以任课教师通知为准。
“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考试信息公布
学生查询本人考试信息的系统菜单:
“培养->课务管理->学期考试信息查询”;
任课教师查询本人任课课程考试信息的系统菜单为:
“教学->教学信息管理->学期课程考试查询”。
硕士英语、博士英语课程由人文学院公布考场安排事宜。
其他多考场的课程考试,学生的考场及考场座位分配方案由课程隶属学院发布正式通知。
“开卷”形式考试只允许携带任课教师允许的书籍、材料等;“闭卷”形式考试不允许携带任何资料。不以“开卷”、“闭卷”方式结课的课程,均不安排固定考场。
研究生课程考试不允许携带任何通讯工具、笔记本电脑、平板等具有上网功能的电子工具。
各学院(研究院)负责本院所开课程的考务组织及巡考工作,监考教师应属本校教职工,每个考场不少于2位监考教师,大考场适当增加监考人员,监考人员须按照《北京邮电大学监考人员职责》要求履行职责。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须将考场登记表交所在学院教务部门备案。
各学院(研究院)的主管院长负责对本院考试进行组织管理并应进行考场巡视。研究生院将组织对全校场进行巡考。
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请各学院(研究院)加强对学生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严肃考风考纪。学生应认真复习,积极备考。同时学院应向教师和监考人员重申考试纪律,一旦发生考试作弊,要认真取证,对考试中出现各类违规违纪、作弊行为,将参照《北京邮电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理规定》和《北京邮电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理实施细则》执行。
按照《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规范》要求,任课教师负责将研究生课程成绩录入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成绩录入后,教师一定要认真复核,确保准确无误后再点击提交,《成绩登记表》打印签字后连同空白试卷、全部学生答案交开课学院归档。期末考卷一般需保留三年。
成绩录入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8日(周日)。
我校研究生课程全部实行重修制,成绩不合格的学位课应当重修。每学期的最后一周和新学期的选课期间,学生需先在系统中提交重修申请。获得通过后,学生在系统中自由选择课程班级,并随班上课。
请各学院(研究院)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认真组织期末考试,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2015-2016第一学期学术型研究生课程考试安排表.xlsx
2015-2016第一学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安排表.xlsx
研究生院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