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
新学期研究生教学将于2015年9月14日开始,为确保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学院相关教务管理人员务必做好新学期教学准备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学时间表
教学单元
| 课 节 次
| 上 课 时 间
|
第一教学单元
| 第一节课
| 8∶0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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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课
| 9∶0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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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教学单元
| 第三节课
| 10∶1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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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课
| 11∶1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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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教学单元
| 第五节课
| 13∶30—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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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课
| 14∶30—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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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教学单元
| 第七节课
| 15∶3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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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课
| 16∶30—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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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教学单元
| 第九节课
| 18∶30—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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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节课
| 19∶3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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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节课
| 20∶30—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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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请各学院在开学前务必落实本学期任课教师上课任务,认真核对上课时间、地点,执行开学第一周教学检查,具体任务落实到每一个岗位人员,保证各项工作的平稳进行,有序衔接,确保良好的教学秩序。
三、 开学第一周各学院要对教学秩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研究生院。
四、 请全体任课教师根据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表按时上课,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新学期的教学工作中,认真备课,高质量地讲好每一堂课。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