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院(研究院):
经北京邮电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13年11月1日会议讨论通过,《北京邮电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第三十九条修订为: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名专家组成,委员应具有正高级职称。职称为副教授但已是博士生导师也可担任委员,但不能超过成员的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两名外单位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一名教授且是博士生导师的成员担任,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可以参加答辩委员会,但不能担任主席。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由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本校教师担任,负责记录、填写表格及答辩委员会有关事宜。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按上述要求进行。
研究生院
201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