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工作,现允许在校生(除13级之外)通过系统申请修改培养计划。
一、 工作步骤、流程
学生系统申请-->导师审批-->学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
二、 申请注意事项
1. 修改后的培养计划必须符合学生本人本专业培养方案和基本要求。
2. 凡是获得不及格成绩的学位课,不得申请从培养计划中“删除”的操作。
三、 菜单
1. 学生申请菜单:培养-->培养计划修改申请
2. 导师审批菜单:导师-->计划修改申请审核
3. 学院审批菜单:培养-->修改计划申请-->院系审核计划申请
四、 起止时间
1. 学生申请、导师审核的工作同时进行,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在此期间,导师如果审批通过学生申请,学生将不得修改。如果学生有特殊情况需要再次修改,请联系本人导师撤回审批操作。
2. 学院审批的起止时间为:12月16日——12月20日。学院只审批从即日起至12月15日期间学生提交且导师允许的申请。
3. 研究生院审批的起止时间为:12月23日——12月27日。研究生院只审批符合要求且学院审批通过的申请。
4. 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后,视作完成整个培养计划修改的申请流程,具体修改情况会体现在本人培养计划中。
五、 咨询方式
学术型研究生有疑问可以咨询本人所在学院、研究院或者研究生院培养办。
专业学位研究生有疑问可以咨询本人所在学院、研究院或者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
研究生院
2013-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