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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1年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3-28        作者:学位办        点击数:

2011年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论文答辩申请工作安排

经指导教师同意,已完成培养方案的学分要求和学位论文工作并达到公开发表论文要求的博士研究生,3月31日起可以通过访问研究生院主页——快速通道,登陆博士答辩与学位授予信息系统(初始密码为学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后六位),网上提交评阅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表格。

1、为了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升,今年继续对2008级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留学生除外)进行抽查。2007级及其以前的博士研究生论文抽查按照原定的抽查办法执行。

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请携带本人学生证、3本学位论文(其中2本按匿名评阅方式处理)和3份自评表(其中2份按匿名评阅方式处理),以及审批材料等(发表学术论文清单请按其重要性排序、论文评阅人请按送审可能排序:抽中匿名评阅论文的最后两位评阅人将自动替换为匿名评阅人)到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教一楼430)办理论文送审手续,由学生本人现场(必须!)在计算机上抽签决定论文是否进行匿名评阅(抽查中签率约为40%)。抽中匿名评阅的同学现场提交3本学位论文(其中2本按匿名评阅方式处理),未抽中匿名评阅的同学现场提交1本学位论文(未做匿名评阅方式处理)。抽中匿名评阅的同学,研究生院组织送审两份论文进行校外专家匿名评阅,另外三份论文评阅工作,按正常程序进行。

用于匿名外审的两本学位论文,必须事先隐名,即对论文中一切可体现作者及导师个人信息的内容进行隐匿处理,具体装订要求如下:1)论文封面、扉页及内容中,不可包含有作者姓名、学号、导师等的相关信息;2)在攻读博士期间已发表或已投稿论文的附表中,请将作者姓名隐去,而只标明作者排名;3)请将论文最后的致谢词隐去。

2、评审结果的处理

(1)如返回的评阅意见全部为“同意答辩”,论文作者可进入答辩程序。

(2)如返回的评阅意见出现“修改后答辩”,论文作者需对专家提出的修改建议逐条进行修改并加以说明(如对专家提出的建议持不同意见,也可在说明中申述理由),论文修改说明必须经导师签字认可、提交研究生院审查同意后方可进入答辩程序。

(3)如返回的评阅意见出现“修改后重新送审”,论文作者需根据专家建议进行认真修改,修改时间(从接收专家意见到提交修改意见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但不超过一年。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及有关修改说明须送原评审专家进行复审,经原评审专家同意答辩后方可进入答辩程序。

(4)如返回的评阅意见出现“否”,论文作者须根据专家建议做重大修改,修改时间(从接收专家意见到提交修改意见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及修改说明须送原评审专家重审,经原评审专家同意答辩后方可进入答辩程序。

3、为加强博士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遏制学术不端行为,所有申请论文评阅、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在提交纸质版学位论文的同时还须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光盘(PDF格式、光盘正面标注学号姓名、文件名称也需标注学号姓名),研究生院将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抽查检测。

二、论文答辩申请的相关要求

1、为了保证专家评阅论文的时间,博士生的答辩时间必须安排在向研究生院提交相关材料、领取评阅书之日起30日后,此30日内,无论评阅意见是否已经全部返回,均不得申请答辩。

2、符合上述条件且评阅意见全部为“同意答辩”,答辩秘书可携带答辩公告到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教一楼430)办理答辩手续。

3、由于下次讨论学位授予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召开时间为七月,所以凡准备申请上会讨论学位授予的博士研究生请于六月中旬(具体日期以6月份的研究生学历电子注册通知时间为准)完成论文答辩工作,并将答辩结果提交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教一楼430);申请以后的学位会讨论学位授予的博士研究生,答辩完成时间也以届时学历电子注册通知时间为准。

4、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的规定详见附件。

三、有疑义者请联系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

进一步规范博士论文答辩程序的通知.doc

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

201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