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1月18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现就《北京邮电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北京邮电大学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相关条款的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北京邮电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附件1)
1、第八条中关于讨论学位授予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召开时间修订为每年的三月、七月和十一月;
2、取消原《细则》第五十三条中关于“博士学位证书须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授予学位三个月后无异议,方可颁发”的规定。
二、《北京邮电大学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附件2)
1、取消原《要求》第六条,自即日起,所有研究生用于申请答辩的学术论文必须已经刊出或已被检索。
请各学院、研究院仔细阅读修订后的文件,并严格遵照执行。
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院
2011.2.22
《北京邮电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1年修订).doc
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2011年修订)_.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