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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6年春季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相关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6-03-09        作者:        点击数:

根据我校2016年春季研究生的毕业及学位申请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

2016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应尽快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再次确认个人信息及毕业照片,以保证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的准确性。学生需重点核查下述信息:学号、身份证号、专业名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毕业照片信息。其他信息不影响学生毕业,可不予关注。如上述个人信息有误,请最迟于3月16日下班前联系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电话:2302);如毕业照片有误或空缺请及时联系研工部(办公地址:教一楼415)。照片有误将直接影响到个人学历信息在学信网上的公布。

二、学位申请

1、研究生应尽快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入“其他”→“照片信息核对管理”一栏,核对学位照片:(1)学位照片是否为本人,(2)是否与“学信网”上的毕业照片一致。如无学位照片或本人照片有误,请研究生自行登录“学信网”,下载毕业照片并上传至“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学位照片处。学位照片有误或空缺将直接影响后续教育部学位信息认证。

2、通过答辩且所在学院已审核其答辩结果的硕士研究生,应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入“学位”→“学位论文”→“存档论文文档上传”上传终版学位论文;然后进入“学位”→“毕业学位”→“就业情况信息登记”一栏,填写相关信息并保存;最后进入“学位”→“毕业学位”→“学位授予信息核对”栏,核实各项信息后下载打印 《学位授予信息表》并签字。硕士研究生应于所在学院/研究院规定的时间内,讲《学位授予信息表》交到学院/研究院教务科。

特别提示:

1、就业情况信息登记中:“去向”、“就业单位”、“单位类别”、“工作性质”、“单位所在省市”为必填项。

2、研究生学历电子注册之后方可发放毕业证、派遣证以及讨论学位授予问题。学生本人无需参与学历电子注册流程,只需按照学生所在学院(研究所、中心)的时间要求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并将答辩材料递交至本学院/研究院即可。后续可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学历电子注册名单,公布名单后学生可向学生处咨询毕业证书问题。

3、未能参加本次毕业的学生,可于2016年7月毕业。

研究生院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