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2013级博士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阶段报告的通知

时间:2016-03-15        作者:        点击数:

关于2013级博士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阶段报告的通知

为规范学位论文过程管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现就2013级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即日起可登录研究生信息数字化管理系统,根据系统内提示完成学位论文阶段报告工作(申请及审批流程请见附件1),并打印纸质版阶段报告,请导师签字后交所在学院(研究院)教务科。

二、各学院(研究院)可以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阶段报告的提交与审核的截止日期。各学院(研究院)将阶段报告收齐后,认真审核博士生的完成情况(如表格填写是否完整、签字是否齐全等内容)填写学院意见、加盖公章,并按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整理好,于2016年11月中旬前送交到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教一楼430室)。同时应附已交博士生姓名清单及 “北京邮电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变更申请表”。

三、请研究生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阶段报告。以便保证论文答辩工作顺利进行。

四、阶段报告题目变更事项

1、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如果需做调整,可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中心”→“学位管理”栏目中下载并填写“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变更申请表”,写明题目变更原因及内容,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提交至学院(研究院)教务部门。该表将作为学位论文撰写过程的重要资料随学位档案永久保存,以备评估查阅。

(1)导师在该表中勾选“不重新开题”的,研究生需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阶段报告题目改为修改后的论文题目,并将该表跟随阶段报告纸质版材料一起提交学院(研究院)教务部门。

(2)导师在该表中勾选“重新开题”的,研究生需立即与所在学院(研究院)教务老师联系,提交该表,而后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重新开题,其论文过程将整体后延。

2、阶段报告完成后,原则上不能变更学位论文题目。但在后续的预答辩报告、论文评阅书或答辩意见等材料出现专家要求题目变更的,研究生可提交“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变更申请表”进行题目变更。

五、特别说明

请博士生在完成阶段报告相关事宜的同时,将自己攻博期间录用、发表的所有论文信息录入到系统的“论文成果”中,以便后续使用。

附件1.网上阶段报告流程.doc

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