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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提醒2015年即将超期的研究生注意学习年限的通知

时间:2015-01-23        作者:        点击数:

根据《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北京市教委《关于做好北京地区研究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博士研究生在校的最长年限为8年,硕士研究生在校的最长年限为5年。(如2015年即将超期的为2007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和2010年入学的硕士研究生。)

请即将超期的研究生最晚于2015年6月上旬完成答辩(具体时间见2015年6月电子注册通知)。逾期将按照《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不再保留学籍,按退学处理。

附件:2015年即将超期研究生名单.xlsx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