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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3年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3-22        作者:学位办        点击数:

各学院(研究院)、导师、博士生:

为进一步加强对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的过程管理,强化答辩环节的质量控制,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申请

1、凡已满足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工作、达到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博士研究生,4月1日起可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yjxt.grs.bupt.cn/,填写论文答辩申请,在导师登录系统填写“指导教师意见”并审核通过后,生成并打印纸质“审批材料一”、自评表。学生网上申请论文答辩操作说明详见见附件1。

具体要求:

1)审批材料中论文/成果请按其重要性排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论文/成果最多不超过5篇,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

2)拟定的论文评阅人请按送审可能排序,抽中匿名评阅的博士生,最后两位评阅专家将被自动替换为“匿名专家”。为避免论文送重,办理论文送审手续后,抽中匿名评阅的博士生请勿改动校外评阅人信息。

3)上传匿名评阅论文的电子文档。请仔细检查论文内容正确且上传成功,该电子文档将直接用于匿名评阅和查重检测,具体要求及检测结果处理办法详见附件2。

2、博士生携带本人和导师签名的学位论文、审批材料一、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证明等材料到所在学院(研究院)教务科审核并盖章。

3、已通过学院(研究院)审核的博士生,请携带本人学生证、1本学位论文(声明、说明页导师及本人已签字;留学生用英文书写学位论文的,应同时交一份不少于6000字的中文详细摘要)、1份自评表、“审批材料一”、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证明等到研究生院学位办(教一楼430)办理论文检测及送审手续。论文检测及送审流程详见附件3。学位办审核通过后,系统设定当日为开评日期即启动评阅。

二、论文评阅及评阅结果的处理

1、论文评阅

匿名评阅由研究生院组织进行,常规评阅由答辩秘书组织进行:匿名评阅博士生给秘书提交3份附自评表的论文和评阅书,常规评阅博士生给秘书提交5本附自评表的论文和评阅书。

2、评阅结果的处理

研究生院学位办收到的评阅结果由学位办负责录入,答辩秘书录入自己收到的评阅结果,秘书及博士生需随时关注网上评阅进展。被评阅人不可自行取回未密封的论文评阅书。答辩秘书的系统操作说明详见附件4。

评阅结果处理如下:

1)“同意答辩”:五份均为同意答辩,直接进入答辩程序。

2)“修改后答辩”:博士生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附导师签字同意的修改说明,进入答辩程序。

3)“修改后重新送审”:博士生按专家意见修改论文一个月后(不超过一年),秘书携带导师签字同意的修改说明到学位办领取新的评阅书,送原专家重评。

4)“否”:博士生按专家意见修改论文六个月后,秘书携带导师签字同意的修改说明到学位办领取新的评阅书,送原专家重评。

三、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1、评阅完成后,答辩秘书确定好答辩时间与地点,在答辩前5天,携带导师签字的评阅情况表、评阅书、“审批材料二”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办理网上答辩公示并领取答辩材料,按照研究生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的通知》(附件5)要求,张贴纸质答辩公告并组织答辩。

2、答辩完成后,答辩秘书在系统中编辑答辩结果和答辩决议,并上传答辩现场照片;尽快将所有纸质答辩材料交至博士生所在的学院(研究院)教务科。

3、学院(研究院)召开分学位委员会讨论表决,分会表决通过、完成学历电子注册的博士生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授予博士学位。

四、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相关说明

1、为了保证专家评阅论文的时间,系统设定博士生在启动论文评阅25日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鉴于北京市教委本次学历电子注册时间为六月中旬,建议计划六月毕业的博士生,在六月中旬完成论文答辩工作(具体日期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发布的通知为准)。未赶上6月毕业的博士生将参加下一次的学历电子注册及学位会讨论学位。

我校讨论学位授予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召开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七月和十一月。

3、按照相关规定,参加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在办理回校报到手续后,方可进行答辩申请。

4、按照《北京邮电大学学位授予细则》规定,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最迟于论文答辩前两个月提交答辩申请和博士学位论文。(起始时间以本人现场抽签日期为准)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电话:62283510。

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

2013322

附件1:系统学生端操作说明--评审答辩.doc

附件2: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实施办法.doc

附件3:2013年博士学位论文检测、送审流程.doc

附件4:系统秘书端操作说明--评审答辩.doc

附件5:进一步规范博士论文答辩程序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