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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4-03        作者: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1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201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该项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

1、申请人填写《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以下简称《硕导简况表》见附件1)。

2、申请人将《硕导简况表》和相应证明材料一式一份递交相关学院/研究院。证明材料包括:已发表文章的刊物封面、含本人姓名的目录页(姓名用红色笔下划标出)及文章的首页,已检索到的文章只须交检索证明原件即可。

3、人事处和各学院/研究院核实相应信息并加盖公章。

4、学院/研究院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核后召开分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按照《北京邮电大学遴选和评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2)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审批并投票表决。

5、学院/研究院在规定时间内将通过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的《硕士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3、附件4)及《硕导简况表》原件(含相应的证明材料)上报至研究生院。

二、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

1、申请人填写《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以下简称《博导简况表》,见附件5)。

2、申请人将《博导简况表》和相应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及《申请博导个人信息表》(见附件6)的电子版递交相关学院/研究院。证明材料包括:已发表文章的刊物封面、含本人姓名的目录页(姓名用红色笔下划标出)及文章的首页,已检索到的文章只须交检索证明原件。

注:填写《申请博导个人信息表》时不能改变格式,只有一页,如科研成果较多请在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栏中按照本人认为的重要程度填写主要内容(在其后标注该成果对应简况表中材料的序号)。

3、人事处和学院/研究院核实相应信息并加盖公章。

4、学院/研究院按照《北京邮电大学遴选和评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8)的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并组织两位校外专家评议,填写《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议意见书》(见附件7)。

5、学院/研究院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核后召开分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按照《北京邮电大学遴选和评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审批并投票表决。

6、学院/研究院在规定时间内将通过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9、附件10)、《博导简况表》原件(含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议意见书》原件及《申请博导个人信息表》的电子版上报至研究生院。

三、申请兼任一级学科

申请兼任一级学科招生专业的导师应按照《北京邮电大学遴选和评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或《北京邮电大学遴选和评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将《硕导简况表》或《博导简况表》和相应证明材料一式一份(材料内容同一、2)及《申请博导个人信息表》(见附件6)的电子版递交相关学院/研究院;学院/研究院将通过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兼任一级学科遴选结果汇总表》(附件12)、《硕导简况表》或《博导简况表》原件(含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议意见书》原件及《申请博导个人信息表》的电子版上报至研究生院。

特别说明:

1、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应与职称评审时所评学科一致;

2、若申请人所申请学科不属于其所在学院负责支撑的学科专业范围,则申请人应到负责支撑该学科建设的学院申请,相关学科参考《北京邮电大学各学院支撑学科情况表》(附件11);

3、《硕、博导简况表》中只填写近五年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应与《简况表》一一对应,并将其在《简况表》中的序号标于材料的右上角。超过五年和无证明材料的科研成果一律不予认可,证明材料除检索证明外,其他材料只需上交复印件;

4、兼职博导的申请人应已是我校名誉教授、顾问教授或兼职教授;申请兼职导师需在学校内有合作导师并在《简况表》中说明;

5、申请兼任一级学科招生的硕导或博导必须重新参加该学科导师资格遴选;

6、请各学院/研究院以院为单位到人事处统一审核《简况表》中需核实的信息;

7、请申报人严格按照导师遴选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没有按照要求提交材料或未按时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8、未通过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的申请人材料无需上交。

请各学院务必于56日前将以上各类上报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教一楼424室)。

电子版传至:zjb@bupt.edu.cn

联系电话:62282667

联系人:张静波

研究生院

201343

附件-遴选.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