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答辩申请及评阅
1、经指导教师同意,已完成培养方案学分要求和学位论文工作并达到公开发表论文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即日起可通过访问研究生院主页——快速通道,登陆“博士答辩与学位授予信息系统”(初始密码为学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后六位),网上提交答辩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表格。
2、已进行网上答辩申请的博士研究生,请携带本人学生证、3本学位论文(其中2本按匿名评阅方式处理)和3份自评表(其中2份按匿名评阅方式处理),以及审批材料等材料(发表学术论文清单请按其重要性排序、论文评阅人请按送审可能排序:抽中匿名评阅论文的最后两位评阅人将自动替换为匿名评阅人)到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教一楼430)办理论文送审手续。学生本人现场(必须!)在计算机上抽签决定论文是否进行匿名评阅(抽查中签率约为40%)。抽中匿名评阅的同学现场提交3本学位论文(其中2本按匿名评阅方式处理),未抽中匿名评阅的同学现场提交1本学位论文(未做匿名评阅方式处理)。抽中匿名评阅的同学,研究生院组织送审两份论文进行校外专家匿名评阅,另外三份论文评阅工作,按正常程序进行。
用于匿名外审的两本学位论文,必须事先隐名,即对论文中一切可体现作者及导师个人信息的内容进行隐匿处理。具体装订要求如下:1)论文封面、扉页及内容中,不可包含有作者姓名、学号、导师等的相关信息;2)在攻读博士期间已发表或已投稿论文的附表中,请将作者姓名隐去,而只标明作者排名;3)请将论文最后的致谢词隐去。
3、评阅结果的处理
论文评阅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学生不得催促专家;论文评阅意见密封后由专家或答辩秘书直接寄回或送回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研究生院一律不接受由学生本人自行取回的论文评阅意见。学生可以通过登陆《北京邮电大学博士答辩与学位授予信息系统》,查询评阅意见返回情况。
(1)如专家评阅意见为“同意答辩”,则网上系统中专家评阅反馈情况提示为“已返回”。全部同意答辩后,论文作者可进入答辩程序。
(2)如返回的评阅意见出现“修改后答辩”,论文作者需对专家提出的修改建议逐条进行修改并加以说明(修改说明模板可下载,如对专家提出的建议持不同意见,也可在说明中申述理由)。论文修改说明必须经导师签字认可、提交研究生院审查同意后方可进入答辩程序。
(3)如返回的评阅意见出现“修改后重新送审”,论文作者需根据专家建议进行认真修改,修改时间(从接收专家意见到提交修改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不超过一年。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及有关修改说明须送原评审专家进行复审,经原评审专家同意答辩后方可进入答辩程序。
(4)如返回的评阅意见出现“否”,论文作者须根据专家建议做重大修改,修改时间(从接收专家意见到提交修改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及修改说明须送原评审专家重审,经原评审专家同意答辩后方可进入答辩程序。
二、为加强学术道德建设,遏制学术不端行为,所有申请论文评阅、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在提交纸质版学位论文的同时还须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光盘(光盘正面标注学号姓名、论文命名格式为:作者姓名_学号_论文名称.pdf),研究生院将对全部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具体要求及结果处理详见附件1。
三、论文答辩申请的相关要求
1、为了保证专家评阅论文的时间,博士生答辩时间必须安排在向研究生院提交相关材料、领取评阅书之日起30日后。30日内,无论评阅意见是否已经全部返回,均不得进行答辩。
2、符合上述条件且评阅意见全部为“同意答辩”者,由答辩秘书携带答辩公告到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教一楼430)办理答辩手续。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计划于七月初召开,博士研究生请于六月中旬(具体日期以研究生院培养科6月份的学历电子注册通知时间为准)完成论文答辩工作,并将答辩结果提交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教一楼430)。只有完成了学历电子注册的研究生才能上报学位会讨论授予学位。计划申请在以后的学位会讨论学位授予的博士研究生,答辩完成时间以届时学历电子注册通知时间为准。
(我校讨论学位授予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召开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七月和十一月)
4、按照《北京邮电大学学位授予细则》规定,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最迟于论文答辩前两个月提出博士学位申请、提交博士学位论文。(起始时间以本人现场抽签日期为准)
5、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的规定详见附件2。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电话:62283510。
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
2012年3月30日
1、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实施办法.doc
2、关于进一步规范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