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满足以下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在答辩前通过“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在“论文答辩申请管理”页面提交论文送审申请。
1.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习和所有环节,成绩合格;
2.满足在学期间支撑学位论文的创新成果要求;
3.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认可;
4.学位论文通过预答辩(预答辩前需满足创新成果要求)。
二、评阅资格审查及步骤
(一)信息填报
研究生在“管理系统”中填写满足支撑学位论文的创新成果相关信息、完成论文线上预审流程。
(二)论文查重
1.研究生上传学位论文(常规版、匿名版),并确保送检论文与论文正文内容一致,不诚信行为责任自负(电子文档pdf格式)。
盲审论文主要包括以下部分:封面(隐去指导教师和博士生的姓名)、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符号说明(必要时)、论文正文、参考文献、附录(必要时)、攻读学位期间主要支撑学位论文的创新成果目录(按参考文献格式要求,但论文作者只署本人为第几完成人或第几作者)。致谢部分不出现在盲审学位论文中。
2.导师登陆系统,审核学生上传的匿名论文(请仔细检查论文内容,该论文将直接用于查重检测)。导师审核后学生将不能修改用于查重的匿名论文。
3.1-2个工作日后,导师再次登录系统浏览“论文/成果”(“论文评审评语管理”页面)、“查重结果”(“评审论文上传审核”页面)等指标,如指导学生进一步修改了论文,则需督促学生上传修改后的匿名论文(该论文将直接用于匿名评审。如查重后无需修改论文,可以不上传,系统默认使用查重版匿名论文进行匿名评审),并在“论文评审评语管理”页面填写“指导教师意见”后审核通过。
注:导师系统操作说明请登录系统后点击“论文评审评语管理”页面右上角“说明”图标。
(三)论文送审
博士学位论文(涉密学位论文除外),研究生院负责组织送教育部学位中心的“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开放平台”进行评审。研究生院学位办负责上传、跟踪评阅结果的反馈。评阅意见返回一般需要3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学院组织院级匿名评阅专家的相关工作;其他评阅专家的相关工作由答辩秘书组织进行。
请博士生根据自身情况要求,合理安排学位论文送审时间及答辩时间,以免耽误学位授予事宜。
1.研究生在“管理系统”中点击学位→学位论文→论文答辩申请管理,上传上传匿名论文2(若查重后未修改可不上传);
2.博士生携带本人和导师签名的学位论文、审批材料一(系统导出双面打印)、自评表(系统导出并双面打印)、预答辩报告(系统导出并双面打印)、研究生在学期间支撑学位论文的创新成果等材料到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务科审核并盖章;
3.已通过学院审核的博士生,需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地点:校本部教一楼430室)提交以下纸质审查材料,完成资格审查手续:
(1)请携带本人学生证
(2)1本学位论文(声明、说明页导师及本人已签字;留学生用英文书写学位论文的)
(3)1份预答辩报告
(4)1份自评表
(5)1份“审批材料一”
(6)1套支撑学位论文的创新成果证明材料
(7)学术论文检索报告和期刊来源报告(需提供图书馆证明)
三、评阅结果查询及处理
研究生院将校级匿名盲审评阅结果录入系统,学院、秘书负责自己组织的评审,及时通知专家登录评阅系统评阅,研究生可通过“管理系统”中“学位→学位论文→论文答辩申请管理”查询评审结果。秘书及博士生需随时关注系统以便获知评阅进展。学生不可自行取回未密封的论文评阅书。
因论文送审工作量大,一般不接受个人查询。但如送审时间超过送审周期而评审结果仍未返回,请至电010-62283510转8003查询。
四、评审结果处理
专家评阅意见结果处理如下:
A、“同意答辩”:五份均为同意答辩,直接进入答辩程序。
B、“修改后答辩”:博士生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附导师签字同意的修改说明,进入答辩程序。
C、“修改后重新送审”:博士生按专家意见修改论文一个月后(不超过一年),提交导师签字同意的修改说明到学位办办理重评事宜(送原专家重评)。
D、“否”:博士生按专家意见修改论文六个月后,提交导师签字同意的修改说明到学位办办理重评事宜(送原专家重评)。
初评意见如有结果为C或D的,有且仅有1次可申诉机会。申诉理由须基于学术观点分歧所致或因其他原因所致评阅意见明显有失公正。申诉应在收到全部评阅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提交前须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批准。
研究生院审核同意申诉要求,将增送2名评阅专家。增评返回意见中如出现1份及以上结果为C或D的意见,则博士生须按照专家意见修改论文六个月后,提交导师签字同意的修改说明到学位办办理重评事宜(送原专家重评)。
申请人学位论文的修改限定应在最长学习年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