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位论文答辩
1.当评阅书的“评阅状态”均为“评审完毕”(硕士研究生:2份,博士研究生:5份),研究生可申请进入答辩程序。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管理 “论文答辩信息管理”填写答辩信息
2.答辩程序:
博士研究生:答辩秘书在系统中填写答辩时间与地点,在答辩前5天,携带导师签字的评阅情况表、评阅书、“审批材料二”(答委会及答辩时间地点页,答辩委员会名单须经学院分委员会审批)到研究生院学位办(教一楼430室),办理网上答辩公示并领取答辩材料,按照研究生院学位办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的通知》要求,组织答辩。
硕士研究生:答辩秘书在系统中填写答辩时间与地点,携带导师签字的评阅情况表、评阅书、“审批材料二”(答委会及答辩时间地点页,答辩委员会名单须经学院分委员会审批)到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务科办理答辩相关事宜。
3.为加强质量监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院与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共同开展对研究生答辩现场的随机抽查与旁听工作。
4.答辩完成后,答辩秘书在系统中编辑答辩结果和答辩决议;尽快将所有纸质答辩材料交至研究生所在学院教务科。
注:秘书在系统中操作说明请登录系统后点击“评审申请信息管理”页面右上角“说明”图标。
二、学位授予
1.学院教务科收到秘书提交的答辩材料后,在系统中审核博士生的答辩结果。
2.学院召开分学位委员会讨论表决,分会表决通过。
3.研究生院对通过分会的学生进行学历电子注册,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授予学位。
3.校学位评定委员表决通过后,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布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名单。
注:学校每年6月、7月、9月、11月召开学位会审议学位授予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