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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4-19        作者:学科建设办公室        点击数:

各学院/研究院:

2017年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该项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

1、申请人填写《申请培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或《申请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以下简称《硕导简况表》)。

2、申请人将《硕导简况表》和相应证明材料一式一份递交相关学院/研究院。证明材料包括:已发表文章的刊物封面、含本人姓名的目录页(姓名用红色笔下划标出)及文章的首页;已检索到的文章只须交SCI、EI等检索证明原件(同一篇论文不要重复检索);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指导教师还需提供已授权发明专利、科研获奖、标准化组织、已接受的提案相关证明以及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的相关证明。

3、人事处和各学院/研究院核实相应信息并加盖公章。

4、学院/研究院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核后召开分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按照《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5、学院/研究院在规定时间内将通过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的《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结果汇总表》及《硕导简况表》原件(含相应的证明材料)报至研究生院。

6、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进行遴选,申请人若同时申请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需分别提交相应材料;校外申请人只能申请学术型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以上表格详见附件一《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相关表格》。

二、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

1、申请人填写《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以下简称《博导简况表》)。

2、申请人将《博导简况表》纸质版和相应证明材料一式一份递交相关学院/研究院,同时,提交《申请博导个人信息表》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包括:已发表文章的刊物封面、含本人姓名的目录页(姓名用红色笔下划标出)及文章的首页,已检索到的文章只须交检索证明原件(包含影响因子)。

注:填写《申请博导个人信息表》时不能改变格式,只有一页,如科研成果较多请在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栏中按照本人认为的重要程度填写主要内容(在其后标注该成果对应简况表中材料的序号)。

3、人事处和学院/研究院核实相应信息并加盖公章。

4、学院/研究院按照《北京邮电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并组织两位校外专家评议,填写《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议意见书》。

5、学院/研究院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核后召开分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按照《北京邮电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6、学院/研究院在规定时间内将通过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汇总表》、《博导简况表》原件(含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议意见书》原件及《申请博导个人信息表》的电子版报至研究生院。

以上表格详见附件二《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相关表格》。

三、申请兼任多学科研究生指导教师

申请兼任多学科招生的导师应按照《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或《北京邮电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遴选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将《研究生导师兼任多学科审批表》和相应证明材料一式一份(材料内容同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的证明材料)递交相关学院/研究院;学院/研究院将通过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兼任多学科遴选结果汇总表》、《研究生导师兼任多学科审批表》原件(含相应的证明材料)及电子版报至研究生院。

以上表格详见附件三《申请兼任多学科研究生指导教师相关表格》。

四、申请调整学科的研究生指导教师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调整博士招生学科专业应按照《北京邮电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将《博士研究生导师调整学科审批表》及相应证明材料(材料内容同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证明材料)递交至相关学院/研究院。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调整硕士招生学科专业的应重新参加遴选(遴选程序及材料内容同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证明材料) ;若所申请调整的学科与现招生学科分别属于两个学院,还需经过两个学院同意。

学院/研究院将通过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的《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调整学科汇总表》原件(含相应的证明材料)报至研究生院。

以上表格详见附件四《申请调整学科研究生指导教师相关表格》。

、以“获评各类国家级科技人才、专家称号或以人才引进方式调入学校的申请人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

获评各类国家级科技人才、专家称号或以“人才引进”方式调入学校的申请人,提交《获评各类国家级科技人才、专家称号或以“人才引进”方式调入学校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经所在学院/研究院审核后将纸板及电子版交研究生院。

以上表格详见附件五《获评各类国家级科技人才、专家称号或以“人才引进”方式调入学校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特别说明:

1、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应与职称评审时所评学科一致(申请兼任多学科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除外);

2、若申请人所申请学科不属于其所在学院负责支撑的学科专业范围,则申请人应到负责支撑该学科建设的学院申请,相关学科参考《北京邮电大学各学院支撑学科情况表》(附件六);

3、《硕导简况表》中只填写近三年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应与《简况表》一一对应,并将其在《简况表》中的序号标于材料的右上角。超过三年和无证明材料的科研成果一律不予认可,检索证明及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的相关证明需提交原件,其他材料只需上交复印件;

4、《博导简况表》中只填写近五年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应与《简况表》一一对应,并将其在《简况表》中的序号标于材料的右上角。超过五年和无证明材料的科研成果一律不予认可,证明材料除检索证明外,其他材料只需上交复印件;

5、兼职博导的申请人应已是我校名誉教授、顾问教授或兼职教授;申请兼职导师需在学校内有合作导师并在《简况表》中说明;

6、学院/研究院将所有材料报至研究院的同时将分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名单及相关材料在学院/研究院范围内公示一周;

7、请各学院/研究院以院为单位到人事处统一审核《简况表》中需核实的信息;

8、请申报人严格按照导师遴选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没有按照要求提交材料或未按时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9、未通过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请各学院将以上各类上报材料于54日(周四)前交至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教一楼427室)。

附件: 北京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docx

北京邮电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docx

电子版传至:zjb@bupt.edu.cn

联系电话:62282667

联系人:张静波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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